隨著家用電器、電子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電磁環境日益復雜和惡化,電磁兼容性問題引起了各國政府和生產廠家的高度重視。EMC成為電子電器領域中一項重要的質量指標。EMC,全稱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它被定義為:設備和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對環境中任何事物構成不能承受的電磁騷擾的能力。它包含了兩層含義:首先,該設備應能在一定的電磁環境下正常工作, 即該設備應具備一定的電磁抗擾度(EMS); 其次,該設備自身產生的電磁騷擾不能對其他電子產品產生過大的影響,即電磁騷擾(EMI)。
EMC認證采用的標準主要有三個方面:一、GB 4343-1995 ,二、GB4343.2-1999,三、GB17625.1-1998。關於這三方面的標準我們在這裏會作具體的解釋。GB4343-1995即《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電熱器具,電動工具以及類似電器無線電幹擾特性測量方法和允許值》這項標準己於1995年8月25日發布,1996年12月1日起實施。GB4343.2-1999即《電磁兼容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以及類似器具的要求 第二部分 抗擾度》 此標準己於1999年3月23日發布,2000年4月1日起實施。GB17625.1-1998即《低壓電氣及電子設備發出的諧波電流限值(設備每相電流£16A的設備)》 該標準己於1998年12月14日發布,1999年12月1日起實施。目前該標準屬於鼓勵采用,如不合格將不作為認證整體判斷之依據。
EMC認證的檢驗項目主要表現在家用電器方面。其檢驗項目包括電磁發射(EMI)和電磁抗擾度(EMS)兩個方面。EMI檢驗項目包括四個方面:1. 連續幹擾電壓(150kHz~30MHz);2. 斷續幹擾電壓(喀嚦聲)(150kHz、500kHz、1.4 MHz和30MHz);3. 幹擾功率(30MHz~300MHz);4. 諧波電流(2~40次諧波)。EMS檢驗項目包括六個方面:1.靜電放電抗擾度;2.輻射電磁場(80MHz~1000 MHz)抗擾度;3.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4.浪湧(雷擊)抗擾度;5.註入電流(150kHz~230MHz)抗擾度;6.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抗擾度。
申請EMC認證需提供以下幾個方面的文件資料:1. 電磁兼容認證申請書格式需參閱《中國電磁兼容認證中心》申請材料;2. 申請認證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註冊證明復印件;3. 產品質量穩定並具備批量生產能力的證明材料;4. 申請企業的質量手冊;5. 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過程概況一式兩份;6. 產品說明書;7. 產品結構說明一式兩份; 8. 產品電原理圖及印刷電路板圖; 9. 產品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10.用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
EMC認證的抽樣及判定規則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在30~50臺抽樣母體中隨機抽取4臺樣品,其中3臺樣品用於檢驗,1臺樣品用於企業留存備查;母體數大於50臺的情況,可隨機確定50臺樣品作為抽樣母體; 2、企業從用於檢驗的3臺樣品中任意抽取1臺樣品送指定的EMC試驗室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按比認證執行標準規定的限值加嚴2dB進行判定; 3、若單臺樣品的測量結果滿足比認證執行標準規定的限值嚴2dB的要求,則判定樣品檢驗合格; 4、若單臺樣品的測量結果不滿足認證執行標準所規定限值的要求,則判定樣品檢驗不合格。 5、若單臺樣品的測量結果滿足認證執行標準所規定限值的要求,但不滿足比認證執行標準規定的限值嚴2dB的要求,企業應將抽取的另2臺樣品送檢測機構進行檢驗,若送檢的2臺樣品的結果均滿足認證執行標準所規定限值的要求,則判定樣品檢驗合格,否則判定樣品檢驗不合格。